第一階段初選 |
結果公佈 |
第二階段初選 |
結果公佈 |
退選 |
加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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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.08.26(一)9時 | |
113.09.02(一) |
113.09.02(一)9時 | |
113.09.06(五) |
113.09.09(一)9時 | 113.09.19(四) |
113.09.09(一) 9時 | 113.09.20(五) |
B01 |
C01 |
C02 |
K01 |
L01 |
L02 |
M01 |
H1-H2
|
綜合 |
工學院 |
理學院 |
體育健康休閒 |
圖書資訊大樓 |
法學院 |
管理學院 |
人文社
會科學院 |
節次 |
時間 |
節次 |
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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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 |
07:05~07:55 |
7 |
15:15~16:05 |
1 |
08:05~08:55 |
8 |
16:20~17:10 |
2 |
09:05~09:55 |
9 |
17:20~18:10 |
3 |
10:10~11:00 |
10 |
18:20~19:10 |
4 |
11:10~12:00 |
11 |
19:15~20:05 |
Y中午 |
12:10~13:00 |
12 |
20:10~21:00 |
5 |
13:10~14:00 |
13 |
21:05~21:55 |
6 |
14:10~15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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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衝堂選課,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。「初選」除開設科目之限制修課人數外,由電腦依下列順序以「亂數」辦理篩選。「加退選」階段退選作業所產生之缺額,學生可即時上網查詢,但不立即釋放,隔天中午12:30統一釋放前一天退選之缺額提供加選。
篩選一 |
篩選二 |
篩選三 |
篩選四 |
篩選五 |
篩選六 |
篩選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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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課初選限3門 |
連續課程,前學期修課同學優先 (本校已無連續課程) |
課程之開課 |
本系級> |
填寫教學評量表比率 |
本系高年級 |
外系高年級 |
欲「加選」或「退選」,可至學生選課系統,以「科目代碼」選擇加退選之課程,即可完成加退選。若因課程人數額滿未選上者,可於加退選期間,以「指定加選」、「其他加選」方式加選。
A.指定加選:「專業課程」由任課教師上線直接增加修課人數,惟最多不得超過教室容納人數(配合選課系統開放時間作業),「通識課程」原則上不接受指定加選。
步驟一 |
步驟二 |
步驟三 |
步驟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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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直接向老師申請加選 |
老師同意後,且不超過教室容納人數。 |
老師進入教師資訊系統開放加選名單 |
同學需再次進入學生選課系統→輸入學號→輸入密碼,以「科目代碼」自行加選課程。 |
B.其他加選:於加退選期間,因故無法選上課程者,請於113.09.20(五)前完成各項選課程序,逾期恕不受理。
步驟一 | 步驟二 | 步驟三 |
步驟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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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教務處網站,點選暑修及校際選課,點選本校學生申請校外校際選課作業 |
1.學分數:不超過總修習學分數1/3。(延畢生由系所主管決定) 2.上課時間:不得與在校選修課程衝突。 3.共同必修課程:一律在本校修習。 4.核心課程與進階課程之修習,若需至他校修習本校已開設之科目,需敘明理由並通過審查。 5.核心課程:研修科目名稱需與本校課程相同。 6.進階課程:以本校未開科目優先,所屬課程類別,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判定。 |
校際選課申請識教育中心單」送系所及通審核 | 送至教務處課務組 |
步驟一 |
步驟二 |
步驟三 |
步驟四 |
辦理期間113.11.25(一)9時~113.12.06(五)17時止 |
至學生選課系統點選「棄選作業」 |
填列棄選科目,列印申請表單 |
經學生本人確認後簽名 |
步驟五 |
步驟六 |
步驟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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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|
棄選後第二週於本校教務處/最新消息網頁公告棄選名單 |
若有疑義,請親自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|
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之最高上限為 25 學分。
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後,得申請超修學分:
一、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前30%以內者。
二、獲准修讀輔系、雙主修且未放棄修讀者。
三、轉學生入學就讀第一學年內者。
四、本校學生出國交換後,回國第一學年內者。
五、獲准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者。
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,除符合前項第二或第四款規定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准外,不得申請超修。
【超修申請表】請自行至 教務處/表單下載/課務組 列印。